很多业主认为自家房屋装修,加建、改建都是很平常的事,我的房屋我做主,即使变更了房屋内部区域的使用功能,甚至将房间或阳台改成卫生间、厨房,别人也无权置喙。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二)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四)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五)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六)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七)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八)损毁树木、园林;(九)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十)乱丢垃圾、高空抛物;(十一)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十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法官提示: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对自身房屋内部进行装修,也是有禁止性规定的。将房间、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是不允许的,这固然有防水的考虑,同时也是考虑到使用功能,设想一下,楼下的住户在卧室休息,楼上的住户却在使用卫生间,楼下住户是什么感受。广大居民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在装修时尽量不要改变房屋固有的基本格局及功能。
信息时报记者何小敏
通讯员朱慧梁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