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月13日讯(通讯员 杜春晖 记者 张可)近日,南京江北新区葛塘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投诉,民工代表肖师傅反映自己与其哥哥在葛塘街道辖区某项目上做楼栋内部装修,被拖欠工资共3.77万元。年关已至,肖师傅焦急地表示需要钱回老家过年,希望执法部门能帮助他们讨要工资,尽快回家。

执法队员迅速约谈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总包负责人表示工人工资已发放给劳务公司,但劳务公司负责人孙某已经失联,多方联系都联系不上。经调查,民工肖师傅等人是最早一批进场施工的,施工场地实名制通道系统常常出错,导致民工考勤记录不完善。
执法队员在对总包负责人批评教育的同时,再次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要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总包负责人认识到错误后,立即配合执法队员和民工一起核实考勤表、工资表。核实无误后,总包负责人支付肖某兄弟两人3.77万元被拖欠的工资。同时,大队还对该项目总包单位、工人开展普法宣传,带领全员认真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知晓维权的途径,切实维护自身利益。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