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
江西南昌的熊先生前往宜春丰城出差
在入住酒店乘坐电梯时
被电梯里的建筑垃圾割伤了小腿
人身伤害的责任该谁来承担
几方一直争执不休
为此熊先生联系了《都市现场》
希望协助维权

熊先生告诉都市现场记者,6月7日他入住了丽枫酒店丰城万达高铁站店,下午3点半左右,他放置好行李准备下楼,可一进到电梯,就发现里面的大部分空间都被建筑垃圾给占据了。
酒店住客 熊先生:装修垃圾直接放在拖车上面,突出来的瓷砖。我按一楼的时候脚向前迈了一步,就直接划伤。

小腿被割伤之后,熊先生连忙联系酒店,酒店给他做了简单的清创之后,就将熊先生送到了丰城市人民医院。
酒店住客 熊先生:缝了三针,破了一根微血管。

之后,熊先生因为伤口发炎在南昌一家诊所就诊,医生口头建议他休息10天。
酒店住客 熊先生:期间的一个医疗费跟后续医疗,还有我的误工费、营养费,包括我的交通费还有精神损失费,根据我实际情况核算了一下,是13000元左右。

熊先生了解到,事故发生地的电梯是酒店与楼上业主共用的电梯,造成自己受伤的建筑垃圾,来自于楼上的一位业主。熊先生认为,楼上装修的业主与酒店方,都应当承担自己人身伤害的责任。
酒店住客 熊先生:首先,业主这块,针对她的建筑垃圾,没有进行规范处理导致我脚的一个划伤,我觉得应该负主要责任。其次,酒店方作为一个经营场所,我作为它的一个顾客,我觉得我在酒店内,我的人身安全应该得到相对应的保障。

为了解酒店方的说法,6月11号,记者与熊先生一同来到了发生事故的酒店。酒店方的负责人以没有得到总公司授权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酒店负责人表示,会联系总部工作人员回复记者,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时,丽枫酒店总部并没有就相关情况作出回复。而据熊先生转述称,之前酒店方一直不认为自身应当承担责任,只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补偿1000元。

而当熊先生联系装修垃圾所属的业主时,对方同样不愿意对责任的划分进行定性。
装修垃圾所属业主:我没有划伤你,我只是放在那里,是你自己撞过来。
酒店住客 熊先生:我正常按电梯划伤了,不是你的瓷砖,难道我会划伤吗?你的垃圾也没归类处理好啊,也没有规范袋装啊。
装修垃圾所属业主:你自己也有责任,你知道吧。
酒店住客 熊先生:是啊,我承认自己有责任啊,我是说我们三方坐下来聊,把这个责任进行划分。

因为三方无法就责任的划分达成一致,熊先生也一直没拿到经济补偿。那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这起人身伤害的意外中,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呢?律师朱义庆表示,装修业主未对装修垃圾做好足够的安全措施,而且装修垃圾处于熊先生按电梯的必经区域,与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律师 朱义庆:发生侵权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装修的业主是要承担主要责任。第二个,酒店有安全保障的义务,保障住客安全的补充责任,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事后,在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下,熊先生和装修业主、丽枫酒店三方协商达成一致:装修业主和酒店方各向熊先生赔偿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