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释放家装的消费潜力,精准高效运用补贴资金促进消费,12月27日,市住建局印发《关于重启2024年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收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12月30日至31日重启补贴活动收件工作。
为进一步杜绝弄虚作假,《通知》明确,在《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宁德市2024年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的申请材料的基础上,每一份发票均应附付款凭证或银行流水或购物物流信息;所提供的发票日期、付款日期或物流日期必须在补贴活动期间内[即2024年7月24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须对应,如不对应的以金额小的为准;付款人非本人、现金付款、委托人等的认定,由县(市、区)参照第一批申请的做法进行衔接。申请人提供的照片须含水印,即提供由住宅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现场拍摄的水印照片(标记时间地点的)。
《通知》明确,不再由装修公司盖章申报,所有申请须经住宅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到装修现场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记录表》,确认正在装修施工或基本完工的,予以证明盖章后向所在县(市、区)住建部门申报。不受理装修现场未开工的补贴申请。
此外,本次剩余补贴资金为905万元,如本次申请补贴总金额未超过剩余资金,按照“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审核、公示后发放;如申请补贴总金额超过剩余资金,由市住建局统一组织摇号,摇出补贴发放顺序号和金额,经各县(市、区)审核、公示后发放。新申请表可到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下载。(闽东日报记者 陈莉莉)